6.對公司財務、房屋貸款業務之影響:無。

3.與公司關係:本股份受讓案,交易相對人廖銘洲為本公司之監察人;

第七條第8款

7.其他債務協商應敘明事項:無。

廖梓煌為本公司之董事。

鉅亨網新聞中心

2.契約相對人:廖銘洲、廖梓煌

4.變更之原因:原股份交換基準日因後續各項作業不及辦理,將變更股份交換基準日。

5.變更之內容:股份交換合作案之股份交換基準日經雙方同意變更為民國105年3月31日。個人信貸

負債整合維輪實業:維輪實業變更股份交換案之股份交換基準日公告

1.契約變更日期:105/01/30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維輪實業-維輪實業變更股份交換案之股份交換基準日公告-12532900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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